厦门地区“发票专用章”去哪里刻,带什么资料,具体流程??
1、法律分析:刻发票专用章需要带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税务证(副本),还要有一份刻制印章的申请书。
2、刻制发票专用章时带公章、法人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还有主管税务局出具的需要刻制发票章的纸质材料。
3、具体办理如下:票专用章需要去有公安备案的刻章机构办理。不过办理之前应当要写好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且应当到税务局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等。
发票专用章在哪里办理
发票专用章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在实际刻章过程中,主要看当地税务局的要求。
发票专用章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 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刻章地点办理刻章手续。 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领取发票专用章并使用。
有公安备案的刻章机构办理。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
小局在治安科或内勤科,大局有特行管理部门。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第一步:首先要先写申请书。第二步:写份委托书,委托书的格式如图。
遗失作废怎么处理?
作废发票丢失了怎么处理?在工作人员发现发票丢失之后,需要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然后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并进入下一个页面。
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税务局办理(1)在当地税务局指定的报刊媒介进行刊登公告丢失发票的份数及纳税人的名称,并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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